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司法考试 > 办事指南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证指南

时间:2018-02-22  来源:  作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 设定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司法部令第74号发布施行)第十三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第十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更换新证书。地(市)司法局应当将更换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在我省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因意外情况造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或者因毁损、身份信息变更等影响使用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材料
《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纸质 原件2份必要申请表应填写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及颁发时间等,并说明理由无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必要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无申请人照片纸质 原件2份必要证书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无遗失声明纸质 原件1份必要需提交在《大众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
主办:东营市司法局 技术支持:山东海神电子有限公司
东营市司法局版权所有 | 邮编:257000 | 电话:0546-8336972
地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北首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