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办事指南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撤消司法行政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核准行政许可,目前我市已经暂停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核准登记工作。待司法部新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办理。
二、法律服务所更名、变更及补办执业证应提交材料
1、更名应当以下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
(2)基层法律服务所备选名称申报表1份;备选名称3个。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
2、变更地址登记事项应当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
(2)办公场地使用证明1份;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登记事项应当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1份。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4、补办机构执业证应当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补办执业证申报表一式2份;
(2)执业证丢失的,提交执业证正本或副本遗失启示(在市级报刊刊登)原件;
(3)执业证到期正常换证或损毁的,并提交执业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三、 法律服务所注销应提交材料
法律服务所因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当填报《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一式3份,由住所地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印章、票据、卷宗、有关文件和材料及所属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
申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一式3份;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卡》1份;
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辞去原职的文件或由本人住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职业证明。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申报表一式3份;
2、与原所在的法律服务所终止关系的证明;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六、补办、换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应当提交材料
1、执业证遗失的,应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名称、遗失人姓名、遗失证件名称及编号,声明作废。遗失人填写《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一式3份,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按规定程序补办。
2、执业证到期正常换证或因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填写《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一式3份,并上缴损坏的执业证,按规定程序更换。
七、年度检查
1、法律服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证年度检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2份;
(2)《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卡》1份;
(3)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办理执业证年度检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一式3份;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卡》1份;
(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受理及审批机关
1、受理和初审机关:执业机构所在地县区司法局。
2、核准机关: 东营市司法局。
3、审批登记机关:山东省司法厅。
九、审批及办理程序
1、受理和初审:
县区司法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签署意见、上报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2、审批及办理:
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县区司法局上报的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经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符合有关办理执业证照的办理条件的,报送省司法厅予以办理相关执业证照。
经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予以说明理由,并向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退回申报材料。
对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齐全相关材料。
对在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未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不符合办证条件,不予办理相关执业证照。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及办理时间。补充材料后再次上报的,重新计算登记及办理时间。
3、公告:
经省厅、市局核准、审批登记后,准予执业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以及准予变更的机构及人员名单,定期在bt365365娱乐场上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十、承诺期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7个工作日。地市级司法局初审7个工作日内办结,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资料审查3个工作日,向省司法厅报送申报资料及办理相关事项2个工作日,代省司法厅颁证1个工作日,省司法厅审批、登记,并作出执业核准20个工作日。
十一、办证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0546)8337652、 8336531。